西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时间将延长至12月15日
作者:陈芬兰 来源:林子良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5-04-05 09:26:54 评论数:
这种直接受用表现为为己与自为之学,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实践哲学。
他还认为孔子教人文行忠信,后之学孔氏者,则曰:‘一为要一者,无欲也。[24]《与伍光宇》,《白沙子全集》卷四。
二者之相须,如车两轮,如鸟两翼,未有废一而可行可飞者。他的这一思想确实与陆九渊的思想有近似的一面,这样看来,后人评价其学说来源于陆九渊也就不无道理了。人的生命与自然物的区别就在于,人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乃至主体精神,这一主体精神就是心本体的自我发现。心为太极,即所谓人极者也。它既不是内在的超越,也不是外在的超越。
正如夫道,至无而动,至近而神,故藏而后发,形而斯存……知者能知至无于至近,则无动而非神,藏而后发明其几矣,形而斯存,道在我矣……夫动,已形者也,形斯实矣。[53]《禽兽说》,《白沙子全集》卷二。由于心具有理性能力,万事万物之理都是可以认识的,按照这种理解,哲学便不是言说那不可言说者,如前期理学家所说的默识心通,而是不可言说的。
因为如此,人和天地万物是一体,须知己与物,皆从阴阳造化中来,则知天地万物为一体[20]。[21] 心和理具有主客对立的意义,心代表的是认识主体,理则是认识客体、认识对象。况且,由于它承认外在权威的存在(心学派有些例外,但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),不得不使其内圣之学陷入难以克服的矛盾。中国哲学,特别是儒家理学,是理性主义,还是非理性主义,或反理性主义?它又是什么样的理性主义?这似乎是当前争论的一个问题。
这虽然没有超出经验常识的范围,但是却具有科学理性精神。但他注重从经验和践履中取得这种认识,而不是直觉体验所能解决的,也不是豁然觉通式的顿悟所能解决的,这里有认知理性的问题。
另方面,他们又常常指出二者的区别,并强调即物穷理、格物致知和思的方法。至于他承认实理、定理的存在,从而规定了认识的内容,这也是事实,但是如果能进一步弘扬认识的主体性,则必然经过理性的分析和批判,这也是不容忽视的。一方面,理学家把物理和性理、所以然和所当然,统一于最高的自然之理,即所谓宇宙本体之理,并通过存在认知或本体认知(以直觉、顿悟、灵感、体验为特征),达到天人合一的整体境界(所谓真、善、美的统一)。这个体,就是心体即性。
这一解释,从某种意义上克服了道德形上论的说法,按照后者,人首先是一个形而上的本体存在,也就是自我超越的抽象化的道德本体。[16] 既然事物是客观存在的,道(理)便在事物之中,人的认识便只能是一种对象性认识,理名便是用以认识事物的概念,作为理学家,他毕竟没有完全否定太极之理作为宇宙本体、总觉天人、合内外的最高存在,是包括主客、内外的整体性存在,因此提出识理本无名以及默识心通的直觉认识法,这也是儒学和理学的一般方法。万物始终乃阴阳造化自然之理,神仙者必欲超出阴阳造化之理以常存,必无此理。[20] 薛瑄:《读书录》卷二。
这是一种认识的主体性,而不仅是道德实践的主体,具有认识的能动性,而不是为天地立心那样的天人合一论。一是当理代表物理或自然规律的时候,对于理的认识便成为真正客观的认识、理性的认识,它要解决的是是什么而不是应当如何,薛瑄的格物致知说当有这方面意义。
他是坚持朱熹的格物穷理之学,并把它发展到客观化道路的重要人物,虽然他没有提出纯概念的思维哲学,也没有提出逻辑演绎的思维方法,但是抛开其他的原因不说,单就思维方法而言,如果沿着这条道路发展下去,并不是没有某种新的突破的可能。这里仍然突出了道德主体性,突出了实践理性。
[2] 李贤:《文清公神道碑》。罗钦顺和王夫之正是接受和发展了薛瑄的这一思想,把心说成经验论的认识之心,而不是先验论的道德本心,即本体之心。若如其说,则天不在天而在释氏矣。[21] 薛瑄:《读书录》续四。[15] 程颐:《程氏易传》。中国的传统哲学,特别是儒家哲学,都以天人合一即人和自然的统一为基本的思维方式,无论是强调自然界的伟大(对天的崇敬),还是强调人的中心地位,都是追求一种和谐统一的价值取向和理想境界,而不是把自然界作为对象去认识、去改造。
程、朱以其心体用说,承认心体是性,即自我超越的本体存在,所谓格物穷理,即是透过格事物之理,从而体悟心中之理,必须通过豁然贯通以明吾心之全体大用。[23] 薛瑄:《读书录》续四。
他对于程、朱的性即理的性理之学,十分推崇,认为此语足以定千古论性之疑。宁有是理耶?[25] 由于他坚持人是自然界的产物,又坚持人与自然、主体与客体的对立,坚持人心只是认识主体而非宇宙本体,因而能够对于佛教的万德唯心等理论进行深刻的批判,这一批判继承了张载,对于后来的罗钦顺等人产生了很大影响。
[3] 薛瑄:《读书录》卷二。朱熹哲学虽不像牟宗三先生所说,是存在论的哲学,而是形上本体论的哲学,但认知理性的问题毕竟是提出来了。
[3] 这说明,人的任何认识都不能离开认识对象,这种认识需要运用心智,要澄心精意、沉思力探而得之,这是一种经验论的认识方法,同时又需要理性分析。[1] 薛瑄:《临终口号》,《文集》卷五。薛瑄把心即认识主体说成物质实体及其功能,否定其形而上的超越的存在意义,这是对理学的一个重要的修正和发展,并且对后来的罗钦顺、王夫之等人产生了重大影响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,薛瑄在理学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,占有重要地位。
中国哲学从一开始就是以解决人的存在及其人生价值为根本路向,在人和自然、主体同客体的关系的问题上,始终把天人合一的价值取向作为基本课题,追求一种内在超越的理想人格。穷理而后才能尽性至命,二者有层次之分。
[22] 薛瑄:《读书录》续三。薛瑄作为理学中的一个重要人物,对此有何建树,他的思想的基本特点和倾向是什么?透过对薛瑄哲学的一些分析,或许有助于理解中国哲学与中国理性的某些特征。
这当然不是康德的先验综合命题,也不是西方的逻辑分析命题,它基本上仍然是经验综合型的命题,即没有离开中国传统思维方式。因此,这种传统哲学是一种情感意向型的思维,注重对人生意义及其价值的追求,而不是对自然界的客观的理性认识,因而也不可能产生形式化、逻辑化的理性思维,这一点连薛瑄直到王夫之等人也不例外,但薛瑄毕竟在主客体的关系问题上比前期理学家有所前进、有所发展,这正是我们所关注的。
在薛瑄看来,人之所以区别于万物,在于人有心知,也就是认知理性。所谓气之灵而理之枢,说明心是物质实体,且具有灵明、神明这样的认识作用,理是心的认识对象,心是理之所具、理之所存。但是,朱熹比任何人都更加重视认识理性的问题,并且提出了格物、穷理等认识方法,这就为理学甚至中国哲学的发展注入了某些新的东西。这有两方面意义,并且取决于理的性质。
这种以心为体以物为用、以内为体以外为用的思想,缺乏开放的心态,也限制了外在的理性精神,它追求一种理想境界、理想人格,却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关切。但是,这并不是说人和万物没有区别,只是这种区别,并不像前期理学家所说的那样,承认人与万物皆有理,只是由于气有通明蔽塞之别,故有人物之分。
这一点当然首先是由朱熹等人提出的,但朱熹出于建立庞大体系的需要,出于维护传统哲学道德主体论的需要,把实践理性和认知理性合而为一,其结果是限制了认知理性的发展,造成了更大的矛盾,他的心体用说就是这一矛盾的某种表现。这种认识,已经同程、朱有所不同。
[18]阴阳滚之不已,人事造化皆由此出,造化日新,人事亦日新。朱熹作为理学集大成者,试图解决这个问题,但是并没有成功。